杭州公務員事業單位入職體檢查哪些項目
檢查項目如下:
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
(浙人幹[1996]95號印發試行,2001年2月修訂)
壹、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視為不合格:
(壹)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除外;房空間隔缺損小於 0.5厘米,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專科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 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 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莊超過12 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但下列情況除外:
1、原發性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 治愈,或治愈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壹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 肺結核,治愈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四)嚴重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切除超過壹葉;肺不張壹葉以上。
(五)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乙肝三系檢查六三 陽、小三陽者。SGPT異常伴HBSAG陽性者。
(六)重度慢性胃炎、潰瘍病、膽管、膽囊、胰腺疾病。
(七)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 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缺血性貧血除外)。
(八)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慢性腎盂腎炎。
(九)有癲病病史、精神病史、癱病史、夜遊癥、暈厥癥、重度 神經官能癥。腦外傷後遺癥或顱內異物存留者。
(十)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十壹)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 除外)。兩眼矯正視力低於5.0(1.0)者;壹眼失明者。
(十二)左右耳聽力均有嚴重缺陷,耳語聽力壹側不足5米、另 壹側不足3米者。
(十三)嚴重口吃或明顯吐字不清者。
(十四)重度慢性化膿性中耳炎、慢性副鼻竇炎。
(十五)男身高不足 160厘米,女身高不足 150厘米。
(十六)面部明顯畸形;明顯的斜視;唇裂、跨裂;斜頸。嚴重 影響面容的血管恁和色素德及其他皮膚病、重度液臭、紋身。嚴重影響儀表的單純性甲狀腺腫大。
(十七)肢體有顯著殘疾影響功能者,如斷臂、斷腿、雙手拇指 殘缺或雙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殘缺,或者任何壹膠體不能運用者(肌力二級以下,包括裝配假肢)。胸廓顯著畸形、脊椎側彎大於4厘 米、兩下肢均踱行、膝內翻股骨內臊間距離和膝外翻腿骨肉踝間距離超過9厘米;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馬蹄足、足內翻或足外翻。
(十八)麻風病、性傳播性疾病。
二、除上述各項外,如有其他影響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 陷,是否視為體檢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部門根據職位的要求研究確定。
三、對特殊職位的體檢標準由錄用主管機關另行規定。
相關知識:
入職體檢是專項體檢之壹“放心體檢代檢”,旨在通過體檢保證入職員工的身體狀況適合從事該專業工作,在集體生活中不會造成傳染病流行,不會因其個人身體原因影響他人。入職體檢有相對固定的體檢項目與體檢標準,選擇專業體檢中心能保證體檢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