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生孩子需要什麽
生育子女完畢,需要孩子父母的雙方身份證,在出院時,到產科專人處申請給孩子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如果事後出院補領,需要出具孩子父母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到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部門申請辦理。
然後憑子女出生證明,孩子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孩子父母任何壹方戶籍派出所給孩子申報戶籍。
外地人在北京生孩子需要準備以下手續: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用於確認身份和辦理相關手續。
2.結婚證書:證明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
3.準生證:證明孩子合法出生的文件,通常由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出具。
4.醫療保險卡:如果有醫療保險,可以報銷部分生育費用。
5.孕期檢查手冊:所有孕期檢查的結果和記錄。
產假從何時開始計算
產假壹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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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