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壹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這裏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壹代的三代。即以已身為壹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範圍列舉如下(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並無血緣關系。(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3)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相關法律規定《婚姻法》 第七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