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面部毀容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二級傷殘
面部瘢痕畸形,並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中四項者。
四級傷殘
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中三項者。
五級傷殘
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二項者。
六級傷殘
1、符合容貌毀損(中度)標準之中的四項者;
2、面部中心區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3cm),累計長度達20.0cm;
3、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顯著異常,累計達面部面積的80%;
七級傷殘
1、面部中心區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3cm),累計長度達15.0cm;
2、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顯著異常,累計達面部面積的50%;
八級傷殘
1、符合容貌毀損(中度)標準之中的三項者;
2、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壹項者;
3、面部條狀瘢痕形成,累計長度達30.0cm;面部中心區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2cm),累計長度達15.0cm;
4、面部塊狀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計面積達15.0cm2;面部中心區塊狀增生性瘢痕形成,單塊面積達7.0cm2或者多塊累計面積達9.0cm2;
5、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異常,累計面積達100.0cm2;
九級傷殘
1、符合容貌毀損(中度)標準之中的二項者;
2、面部條狀瘢痕形成,累計長度達20.0cm;面部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2cm),累計長度達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於面部中心區;
3、面部塊狀瘢痕形成,單塊面積達7.0cm2,或者多塊累計面積達9.0cm2;
4、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異常,累計面積達30.0cm2;
十級傷殘
1、頭皮瘢痕形成或者無毛發,面積達40.0cm2;
2、面部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2cm),累計長度達6.0cm,其中至少3.0cm位於面部中心區;
3、面部條狀瘢痕形成,累計長度達10.0cm;
4、面部塊狀瘢痕形成,單塊面積達3.0cm2,或者多塊累計面積達5.0cm2;
5、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異常,累計面積達10.0cm2;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