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替普酶簡介
ā tì pǔ méi
2 英文參考Alteplase [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3 阿替普酶說明書 3.1 藥品名稱阿替普酶
3.2 英文名稱Alteplase
3.3 阿替普酶的別名阿太普酶;阿特普酶;栓體舒;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組織纖維蛋白溶酶原激活劑;重組組織型纖維蛋白溶酶原激活劑;重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愛通立;Human Tissue Pla *** inogen Activator;Acetivase;Alteplase;G11021;G11021(ZChain Form);tissue pla *** inogen activator;tPA;Plasvata;rtPA
3.4 分類
循環系統藥物 > 抗血栓藥物 > 溶栓劑
3.5 劑型20mg,50mg。
3.6 阿替普酶的藥理作用阿替普酶是壹種血栓溶解藥,主要成分是糖蛋白,含526個氨基酸。阿替普酶可通過其賴氨酸殘基與纖維蛋白結合,並激活與纖維蛋白結合的纖溶酶原轉變為纖溶酶,這壹作用比阿替普酶激活循環中的纖溶酶原顯著增強。由於阿替普酶選擇性地激活纖溶酶原,因而不產生應用鏈激酶時常見的出血並發癥。對於急性心肌梗死,靜脈使用阿替普酶可使阻塞的冠狀動脈再通。
3.7 阿替普酶的藥代動力學阿替普酶經靜脈註射後迅速自血中消除,用藥5min後,總藥量的50%自血中消除;用藥10min後,體內剩余藥量僅占總給藥量的20%;用藥20min後,則剩余10%。阿替普酶主要在肝臟代謝。
3.8 阿替普酶的適應證1.用於急性心肌梗死和肺栓塞。
2.用於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深靜脈血栓及其他血管疾病。用於動靜脈瘺血栓形成
3.9 阿替普酶的禁忌證1.出血性疾病(如近期內有嚴重內出血、腦出血或2個月內曾進行過顱腦手術者、10天內發生嚴重創傷或做過大手術者、嚴重的未能控制的原發性高血壓、妊娠期和產後14天內婦女、細菌性心內膜炎和急性胰腺炎)患者。
2.顱內腫瘤、動靜脈畸形或動脈瘤患者。
3.已知為出血體質(包括正在使用華法林、腦卒中前48h內使用過肝素、血小板計數小於100000/mm3)患者。
4.急性缺血性腦卒中可能伴有蛛網膜下腔出血或癲癇發作者。
3.10 註意事項1.(1)腦血管疾病者;(2)高血壓患者;(3)急性心包炎患者;(4)嚴重肝功能障礙者;(5)感染性血栓性靜脈炎患者;(6)高齡(年齡大於75歲)患者;(7)正在口服抗凝藥的患者;(8)活動性經期出血者。
2.用藥期間應監測心電圖。
3.阿替普酶壹般不能與其他藥物配伍靜脈滴註,也不能與其他藥物***用壹條靜脈血管來滴註。
4.國外資料報道,可與阿替普酶配伍的溶液有:(1)葡萄糖溶液或氯化鈉:500μg/ml的阿替普酶可加入5%的葡萄糖溶液或0.9%氯化鈉溶液中,室溫下盛於玻璃或聚氯乙烯容器中可保持穩定8h;(2)註射用無菌水:註射用無菌水無抑菌作用,可用來配制濃度為1mg/ml的阿替普酶,但不作更進壹步的稀釋。
5.國外資料報道,與阿替普酶有配伍禁忌的溶液有:(1)註射用抑菌水:註射用苯甲醇抑菌水及註射用對羥苯甲酸類抑菌水不用來配制阿替普酶溶液;(2)平衡鹽溶液:平衡鹽溶液與阿替普酶相混,室溫下24h內會發生沈澱,如在-20℃時放置24h,融化以後的光散射增加,則提示藥物已發生變化。
6.患者的凝血酶原時原時間超過15秒時,禁止阿替普酶和口服抗凝藥同時使用。
7.使用阿替普酶時可見註射部位出血,但不影響繼續用藥,發現出血跡象則應停藥。
8.阿替普酶每天最大劑量不能超過150mg,否則會增加顱內出血的危險性。
3.11 阿替普酶的不良反應1.出血最常見。與溶栓治療相關的出血類型有胃腸道、泌尿生殖道、腹膜後或顱內的出血,淺層的或表面的出血主要出現在侵入性操作的部位(例如靜脈切口,動脈穿刺,近期做了外科手術的部位)。另外,有出現硬膜外血腫和筋膜下血腫的報道。全身性纖維蛋白溶解比用鏈激酶時要少見,但出血的發生率相似。
2.心血管系統:(1)心律失常:使用阿替普酶治療急性心肌梗死時,血管再通期間可出現再灌註心律失常,如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心動過緩或室性早搏等。這些反應通常為良性,通過標準的抗心律失常治療可以控制,但有可能引起再次心肌梗死和梗死面積擴大。心律失常的發生率和靜脈滴註鏈激酶時相似。(2)血管再閉塞:血管開通後,需繼續用肝素抗凝,否則可能再次形成血栓,造成血管再閉塞。有報道用阿替普酶進行溶栓治療後發生了膽固醇結晶栓塞。
3.中樞神經系統:可出現顱內出血、癲癇發作。
4.泌尿生殖系統:有報道用藥後立即出現腎血管肌脂瘤引起的腹膜後出血。
5.骨骼/肌系統:可出現膝部出血性滑膜囊炎。
6.其他:過敏反應。
3.12 阿替普酶的用法用量1.將50mg的阿替普酶溶解為1mg/ml的濃度,註射給藥。
2.靜脈滴註:將阿替普酶100mg溶於註射用生理鹽水500ml中,在3h內按以下方式滴完,即前2min先註入阿替普酶10mg,以後60min內滴入50mg,最後120min內滴完余下的40mg。
3.負荷給藥法(front loading):總劑量為100mg,先彈丸(bolus)註射15mg,然後30min內再靜脈滴註50mg,接著1h內靜脈滴註剩余35mg。
4.按體重法:先靜脈彈丸註射15mg,接著30min靜脈滴註0.75mg/kg,然後1h內靜脈滴註0.5mg/kg。
5.二次彈丸法(o bolus):總量100mg,分2次靜脈彈丸註射,間隔30min,此方法可有88%的再通率。
3.13 藥物相互作用1.與其他影響凝血功能的藥物(包括醋硝香豆素、茴茚二酮、雙香豆素、苯茚二酮,華法林、肝素)同用時,會顯著增加出血的危險性。
2.與依替貝肽合用時,由於附加的抗凝作用,使出血的危險性增加。
3.硝酸甘油可增加肝臟的血流量,從而增加阿替普酶的清除率,使阿替普酶的血漿濃度降低及冠狀動脈的再灌註減少、再灌註時間延長、再閉塞增多。
3.14 專家點評阿替普酶具有促進體內纖維蛋白溶解系統活性的作用,但與鏈激酶和尿激酶不同,阿替普酶能特異性地使血栓內的纖溶酶原轉變成纖溶酶,從而發揮溶解血栓的作用。臨床多用於治療各種新鮮形成的血栓。阿替普酶存在血管內皮細胞及組織中的絲氨酸蛋白酶,能選擇性地與血栓表面的纖維蛋白結合,並激活與纖維蛋白結合的纖溶酶原轉變為纖溶酶。阿替普酶由於其兩個環狀結構對纖維蛋白具有強大親和力,故用藥後可選擇性激活血栓中的纖溶酶原,進而發揮溶栓作用。由於阿替普酶選擇性地激活與纖維蛋白結合的纖溶酶原,因而不產生應用鏈激酶時常見的出血並發癥。主要用於治療急性心肌梗死和肺栓塞。
4 阿替普酶中毒[1]
4.1 臨床表現主要表現為出血,可有靜脈穿刺部位、傷口及鼻出血、血尿,有時皮膚或黏膜出血,嚴重者內臟出血,尤其是顱內出血可危及生命。可有過敏反應,如發熱、頭痛、惡心、嘔吐、面部潮紅、眼瞼水腫、蕁麻疹等,嚴重者出現過敏性休克。冠狀動脈灌註時可有心律失常,如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頻繁室性期前收縮。
4.2 實驗室檢查凝血時間、凝血酶原時間、出血時間等凝血時間指標延長。
4.3 診斷要點1.病史,有明確用藥史。
2.具備出血等中毒的臨床表現。
3.實驗室檢查支持。
4.4 治療要點1.發生出血反應者,應立即停藥。
2.局部出血可在出血局部壓迫止血。
3.嚴重全身性出血,可應用6氨基己酸或氨甲苯酸等抗纖溶藥物治療。
4.必要時輸新鮮血漿、冷沈澱物、纖維蛋白原和新鮮血。
5.抗過敏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