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縣鄉換屆選舉具體時間
法律分析: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
全省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簡稱縣級),各鄉、民族鄉、鎮(簡稱鄉級),應於2021年6月中旬完成新壹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2021年6月30日前召開新壹屆鄉級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選舉產生鄉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2021年7月31日前召開新壹屆縣級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選舉產生新壹屆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縣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