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疫苗臨床試驗應當經什麽依法批準
國家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依法開展疫苗臨床試驗。疫苗臨床試驗應當由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三級醫療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或者組織實施。
國家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依法開展疫苗臨床試驗。疫苗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制定臨床試驗方案,建立臨床試驗安全監測與評價制度,審慎選擇受試者,合理設置受試者群體和年齡組,並根據風險程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受試者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十六條 開展疫苗臨床試驗,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
疫苗臨床試驗應當由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三級醫療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或者組織實施。
國家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依法開展疫苗臨床試驗。
第十七條 疫苗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制定臨床試驗方案,建立臨床試驗安全監測與評價制度,審慎選擇受試者,合理設置受試者群體和年齡組,並根據風險程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受試者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開展疫苗臨床試驗,應當取得受試者的書面知情同意;受試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受試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取得本人及其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
第十九條 在中國境內上市的疫苗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註冊證書;申請疫苗註冊,應當提供真實、充分、可靠的數據、資料和樣品。
對疾病預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創新疫苗,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第二十條 應對重大突發公***衛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認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經評估獲益大於風險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附條件批準疫苗註冊申請。
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公***衛生事件或者其他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緊急事件,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需要提出緊急使用疫苗的建議,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論證同意後可以在壹定範圍和期限內緊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