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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直事業單位2022公開招聘1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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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選調考試公告

為進壹步加強我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經研究,2022年我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10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公開招聘、公開選調計劃與崗位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4名,招聘計劃與崗位條件見《2022年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與崗位表》(附件1)。

 本次計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6名,選調計劃與崗位條件見《2022年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與崗位表》(附件2)。

 報考人員可以通過湘潭人事考試網()查詢相關信息。

  二、公開招聘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未滿的人員;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2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公開選調條件

 (壹)選調範圍:全市(湘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衛醫師、衛生檢驗師2個選調崗位面向全省)各級機關、參公或公益類事業單位中具有公務員(參公)身份或事業單位人員身份的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工勤人員除外。

 (二)公開選調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選調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在擬調出單位工作未滿壹年,新提拔職務或新晉升職級未滿壹年的;

 3.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4.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調動後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關公開招聘、公開選調報名條件的幾點說明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是指1976年8月27日以後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6年8月27日以後出生,其他年齡要求依此類推。

 2.高校畢業生是指2020、2021、2022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3.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大學生入伍後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後退役復學完成學業人員。

 4.報考人員應取得畢業證書且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不符合要求。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5.報考人員的專業為最低學歷要求(或以上學歷)畢業證書上的專業。本次考試崗位要求專業按照《2022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3,以下簡稱《專業目錄》)設置,該《專業目錄》按學歷層次劃分為“研究生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專科專業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的,由招聘(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市人社局認定。

 6.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學位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證書必須在現場資格審查前取得。

 7.公開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級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軍隊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公開選調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

 公開招聘、公開選調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五、報考方式、時間及要求

 (壹)報考時間

 2022年8月27日9:00至9月1日17:00。報考者登錄湘潭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不收費。準考證由考生在湘潭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下載打印時間為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8∶30。

 (二)報考要求

 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壹個崗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並在網上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信息填寫確認後,不得修改。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壹切後果自負。

 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或參考證明(以下合稱“有效身份證件”)。

 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註湘潭人事考試網的公告、公示與通知,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的,責任自行承擔。

 (三)公開選調的網上資格初審

 公開選調在報名時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為2022年8月27日9:00至9月2日17:00。

 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的個人信息,對照報考崗位所需條件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結果由選調單位進行通知並在湘潭人事考試網公布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得小於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或取消選調計劃。湘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衛醫師、衛生檢驗師崗位不設開考比例。資格初審未通過考生、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9月5日8:00至17:00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六、筆試

 (壹)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和《綜合應用能力》,兩個科目筆試連續進行,試題合訂為壹個題本,所有考生須參加相應類別的兩科考試。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客觀題,《綜合應用能力》為主觀題,滿分均為150分。考試範圍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2年版)(可在網上自行下載)為準。湘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衛醫師、衛生檢驗師崗位不進行筆試。

 (二)筆試時間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9月17日8:30-10:00

 綜合應用能力:9月17日10:00-12:00

 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從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兩證缺壹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三)筆試開考比例。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壹般為1∶3,對有效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核減後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公開招聘、公開選調筆試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設置合格分數線為相應考試所有實際參考兩科考生的平均分,未達平均分的,不得進入下壹環節。

  七、現場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根據崗位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選調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實,壹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選調資格。

 (壹)公開招聘崗位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務必仔細閱讀報考條件,結合崗位要求,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擇報考崗位,必須對所提交的信息負責。現場資格審查在面試前進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等另行公告。

 公開選調崗位報名時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的個人信息,對照報考崗位所需條件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務必仔細閱讀報考條件,結合崗位要求,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擇報考崗位,必須對所提交的信息負責。現場資格審查在面試前進行,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等另行公告。

 (二)現場資格審查對象。按照公開招聘崗位計劃1:2的比例、公開選調崗位計劃1:3的比例進入現場資格審查,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入圍現場資格審查末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壹同進入資格審查,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現場資格審查對象。湘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衛醫師、衛生檢驗師崗位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現場資格審查。

 (三)現場資格審查內容。現場資格審查主要查驗報考人員的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具體應提交的材料見現場資格審查公告。考生須攜帶相關證書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現場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選調崗位條件的,現場資格審查不合格。

 (四)現場資格審查遞補。現場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動放棄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面試

 (壹)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二)面試對象為現場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面試公告發布後,面試對象不再遞補。

 (三)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結構化面試成績必須不低於當場(同壹場次、同壹個面試考官組、同壹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方可進入下壹環節。

 湘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衛醫師、衛生檢驗師崗位實際參加面談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談成績不低於70分方可進入下壹環節。

 報考人員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不低於70分方可進入下壹環節。

 (四)公開招聘中湘潭市福利院的醫生、康復師崗位;湘潭市殯儀館的殯葬服務崗位;湘潭市博物館的文物保護利用1、文物保護利用2崗位;湘潭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監測流調崗位;湘潭日報社的新聞采編、新媒體我、攝影攝像崗位;湘潭電視中心的大型活動晚會主持人1、大型活動晚會主持人2崗位;湘潭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的制作人員崗位等12個崗位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加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方式進行;公開選調中湘潭市投資促進事務中心的副主任(管理7級)崗位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加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方式進行;湘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選調公衛醫師、衛生檢驗師崗位的面試采取面談加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方式進行;其余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九、成績合成和排名

 (壹)成績合成

 1.筆試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3

 2.面試成績合成

 (1)只進行結構化面試的崗位

 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

 (2)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結構化面試的崗位

 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50%+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50%

 3.綜合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湘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衛醫師、衛生檢驗師崗位綜合成績即面試成績=面談成績×50%+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50%。

 所有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進行排名。

  十、體檢和考察

 (壹)體檢

 按照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壹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招聘、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具體實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標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人選達不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選。考察人員不符合事業單位流動調配規定的,不得確定為擬選調人員。

 公開招聘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做出考察結論。自暫緩做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終止聘用程序。

 體檢、考察環節放棄或不符合要求的應聘、選調人員,不予聘用、選調。根據空缺名額,經招聘、選調單位負責人集體研究、經主管部門同意,報招聘、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按照報考同壹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可以依次等額遞補壹次;也可以不予遞補,取消招聘、選調計劃。擬聘用和擬選調人員公示發布之後,不再進行遞補。

  十壹、公示與聘用、調動

 (壹)確定擬聘用和擬選調人員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和擬選調人員。

 (二)公示

 對擬聘用和擬選調人員在湘潭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聘用和調動

 公示期滿,對於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和擬選調人員,由招聘、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人事編制手續。

  十二、特別提示

 (壹)報考人員請關註湘潭人事考試網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實行誠信考試。應聘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聘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四)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五)加大打擊作弊力度,嚴肅處理作弊人員。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和《刑法》。

  十三、服務咨詢電話

 (壹)政策咨詢電話:0731-58626298(公開招聘)

 0731-58267027(公開選調)

 (二)報名考務咨詢電話:0731-58568994

 (三)舉報監督電話:0731-58236759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

  1.2022年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與崗位表.xlsx

  2.2022年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與崗位表.xlsx

  3.2022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xlsx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