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不可以寄哪些東西
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下列物品:
1、法律規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2、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或者淫穢物品;
3、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4、妨害公***衛生的物品;
5、容易腐爛的物品;
6、各種活的動物
7、各種貨幣;
8、不適合郵寄條件的物品;
9、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汙染或者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前款物品,符合郵電部特準交寄規定並確保安全的,可以收寄。對於違反禁寄、限寄規定寄遞的物品,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1、不予寄遞;
2、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逾期不領的就地處理;
3、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4、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或者汙染、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由寄件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哪些東西不能快遞
(壹)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二)管制器具
(三)爆炸物品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五)易燃液體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八)毒性物質
(九)生化制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十)放射性物質
(十壹)腐蝕性物質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
(十六)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衍生問題:
收寄快件的驗視規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郵政法》的規定驗視內件,並作出驗視標識。寄件人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受寄件人委托,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寄件人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保障義務。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業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並對經過安全檢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檢查標識。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委托第三方企業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的,不免除委托方對快件安全承擔的責任。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業應當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並加強對安全檢查人員的背景審查和技術培訓;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業對安全檢查人員進行背景審查,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