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到底能不能吃?
解析:
對味精的種種非議由來已久,有的甚至說某某國家已經立法,吃味精犯法。這些說法給人們心中平添疑慮,似乎使味精原本的鮮度也大打折扣。信吧,確實覺得它難以割舍;不信吧,又如鯁在喉,食之不暢。
事實上,我國以及那些被說成禁吃味精的國家卻從未停止過生產味精,人們的生活中也幾乎每天都沒離開過味精。那麽,對味精的種種說法緣何而起?讓我們聽聽專家細說端倪,以使大家心中有數。
味精,化學名稱為谷氨酸鈉,是我們烹調食物時常用的增加鮮味的食品添加劑之壹。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明文規定,味精可以用於食品。有關味精的安全性問題,壹直受到關註,並出現過不少疑點。早在1968年有位科學家報道,有人在美國波士頓近郊的壹家中國餐館用餐後,出現壹過性的特定癥狀—從頭到上肢有麻木感和全身倦怠等。這些癥狀當時曾被懷疑是由於在餛飩湯中加入了多量味精引起,並因此有了個“中國餐館癥候群”的名稱。為了驗證這個問題,世界衛生組織(WHO)在1974年用雙盲法進行了嚴密的檢查。其結果是,攝取了3~4.4克味精的人群未發現任何癥狀。另有研究顯示,給小鼠的新生仔按每千克體重分別皮下註射4克以上和0.5克味精後,都在其腦的不同部位引起病變。但將味精加入食品或飲水中給小鼠食用,則未發生上述改變,而且小鼠的生長發育及繁殖等方面也均無異常。WHO根據壹系列的實驗結果明確提出,味精可在食品中根據生產工藝的需要適量使用,其每天允許攝入量可不作特殊規定。
當然,任何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即使它無毒,也不可食用無度。味精的使用同樣應有壹定的限制:(1)壹般每人每日攝入量以不超過6克為宜,過多可使血液中谷氨酸鈉含量增高,引起短時的頭痛、心跳加快、惡心、口幹等癥狀;(2)由於味精在155℃時可生成焦谷氨酸鈉而失去鮮味,並產生毒性,所以味精不宜與食物壹起長時間烹調,也不宜在煎、炸和烘烤食品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