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丘農村辦家庭幼兒園需要什麽手續?
第二條幼兒園是為三歲以上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體系的基礎階段。
第三條幼兒園的主要任務是:貫徹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方針,教育幼兒在體、智、德、美等方面全面發展,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第四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幼兒教育機構。鼓勵幼兒園向高水平、規模化發展。
第五條幼兒園實行屬地管理。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設立和招生前審批、登記、發放辦學許可證。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幼兒園。
第六條開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是:
(壹)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周圍環境無危險、無汙染、無噪聲,幼兒園內無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園舍堅固、安全、通風、適用。有室內和室外的兒童活動。
(二)幼兒園有獨立的名稱和章程,法定代表人應是熱愛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
(三)企事業單位、街道集體幼兒園應有65438+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民辦個體幼兒園應有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和5萬元以上的備用教育經費。
(四)校長和教師應具有正規學前教育中專以上學歷(包括幼兒師範學校和職業學校)。護士等工作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崗位證書等。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不得超過1:12,其中教師與幼兒的比例不得超過1:24。
(五)幼兒園園長(法定代表人)必須是能夠專職從事學前教育工作,具有學前教育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經歷,並且在申請之日前五年未受過學前教育方面的任何行政處罰。
第七條申請開辦幼兒園,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公辦、企事業單位、街道集體幼兒園由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園所章程和幼兒園內部管理制度;
(三)法定代表人、教師、護士等工作人員的名冊。附上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證、健康證等材料原件。
(四)固定資產驗資報告、固定資產投資年度報告、備用教育經費證明;
(五)符合要求的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包括土地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
(六)園林符合消防安全的證明(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主管單位消防部門出具)。
第八條辦園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幼兒園的名稱及實習場所的具體位置和基本情況;
(二)幼兒園的宗旨和模式;
(三)幼兒園的組織形式、內部機構、班級設置等。;
(四)幼兒園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五)幼兒園園長的職責及其產生和變更的程序;
(六)幼兒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七)固定資產數額、開辦費和教育經費來源;
(八)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債務方式及責任;
(九)幼兒園變更、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幼兒園章程的內容必須符合《幼兒園管理條例》的規定,幼兒園辦學章程自幼兒園獲準開辦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申請開辦幼兒園的組織或者個人向所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完成初步調查並提出意見。對材料齊全、符合登記條件的幼兒園,在15日內予以登記,並頒發《辦園許可證》。對不能註冊的,說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條幼兒園註冊時,應當如實填寫《東湖區幼兒園申辦審批表》和《南昌市幼兒園(班)登記表》。
第十壹條登記後,登記機關應當向幼兒園頒發《江西省幼兒園(學前班)登記許可證》,並於當年秋季在市級報刊上公告;
幼兒園註冊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原件用於班級場所懸掛,復印件用於檢查和年審。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故遺失原件或復印件,幼兒園應立即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掛失補辦。
第十二條幼兒園憑註冊證辦理其他相關證照、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
第十三條幼兒園登記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抵押或轉讓。否則,壹切後果由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幼兒園名稱、章程、園址、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