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供應規範
在國家有就業準入規定的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每年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汙染藥品的疾病的患者,應當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藥品法律、法規、規章、專業技術、藥品知識、職業道德等教育或培訓。,並建立檔案。第三節設施設備第十八條企業應當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輔助用房和辦公用房。營業場所應當明亮整潔。第十九條應當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庫區地面平坦,無水無雜草,無汙染源;
(1)藥品儲存工作區、輔助工作區和辦公生活區相隔壹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工作場所有屋頂。
(二)具有與藥品分類儲存相適應的倉庫,符合藥品儲存要求。倉庫內的墻壁、天花板、地面光滑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三)庫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和安全設施。第二十條倉庫應當劃分為待檢倉庫(區)、合格品倉庫(區)、發貨倉庫(區)、不合格品倉庫(區)、退貨倉庫(區)等專用場所,處理中藥飲片的專用倉庫(區)也應當劃分。以上圖書館(區)應有明顯標誌。第二十壹條倉庫應當具備下列設施設備:
(1)藥品與地面保持壹定距離的設備。
(2)避光、通風、排水設備。
(3)檢測和調節溫度和濕度的設備。
(四)防塵、防潮、防黴、防汙染、防蟲、防鼠、防鳥等設備。
(五)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
(六)有適合拆包和LCL的作業場所以及包裝材料的交付和儲存場所和設備。第二十二條儲存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三條應當設有與其業務規模和範圍相適應的藥品檢驗部門,並配備相應的檢驗儀器和設備。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設置在中藥材標本室(櫃)內。第二十四條應當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符合衛生要求的驗收維修室,配備必要的驗收維修工具、儀器和設備。第二十五條所有設施設備應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並建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