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監測與調整:期間為什麽不能外出進行代碼管理?樓內不能有餐廳、企業、住宿等業務線。
優化疫情防控的二十項措施
1.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對其實行代碼管理,不得外出。在1、2、3、5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在1、3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
2、及時準確地確定密切接觸者,不再確定密切接觸者。
3.將高危區域溢出人員的“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在此期間指派編碼進行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的第1、3、5、7天,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
4.將風險區域由“高、中、低”調整為“高、低”,盡量減少管理人員數量。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的區域、活動頻繁、疫情擴散風險高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場所劃定為高危區域,高危區域壹般以單位和建築物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區域劃為低風險區。高危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感染病例,降為低危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域要及時解封。
5.對已完成閉環操作的高危崗位員工,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護”,期間實行代碼管理,第65438、3、5天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如果他們真的需要外出,他們不會去人多的地方,也不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無疫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預案確定的風險崗位、重點人員範圍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壹般不按行政區域進行全員核酸檢測,只在傳染源和傳播鏈不明確、社區傳播時間長的情況下進行。制定規範核酸檢測的具體實施辦法,重申並細化相關要求,糾正“壹日兩檢”、“壹日三檢”等不科學做法。
7.取消進港航班熔斷機制,將登機前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1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8.入境的重要業務人員和體育團體將被“點對點”轉移到沒有隔離的閉環管理區(“閉環泡”)開展業務、培訓、比賽等活動,期間將被分配代碼管理,不得離開管理區。進入管理區域前,中方人員需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強化免疫,完成工作後根據風險采取相應的隔離管理或健康監測措施。
9.明確判斷入境人員陽性的標準是核酸檢測的Ct值
10.對入境人員,由“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護”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對其實行代碼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員在第壹入境點隔離後,目的地不得再次隔離。在1、2、3、5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在1、3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
11.加強醫療資源建設。制定分級診療方案、不同臨床嚴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標準、各醫療機構疫情和醫務人員感染處置方案,做好全體醫務人員培訓工作。做好病床和危重病床的準備工作,增加救治資源。
12.有序推進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工作。制定加快疫苗接種計劃,加快提高疫苗接種覆蓋率,特別是老年人的疫苗接種覆蓋率。加快研發具有廣譜保護作用的單價或多價疫苗,推動依法依規審批。
13.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的儲備。做好供應和儲備,滿足患者用藥需求,特別是重癥高危和老年患者的治療需求。重視中醫藥的獨特優勢,做好有效中藥方劑的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儲備。
14,加強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保護。摸清老年人、基礎疾病患者、孕婦、血液透析患者等群體底數,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優化養老院、精神病院、福利院等弱勢人群集中的場所管理。
15,落實“四早”要求,減少疫情規模和處置時間。各地要進壹步完善疫情多渠道監測預警和多點觸發機制,開展跨省流動人員“落地檢查”,依法及時報告感染者,第壹時間做好風險人員管理,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擴大壹線、延長時間。我們絕不能觀望,走自己的路。
16,加大對“壹刀切”、層層加碼問題的整治力度。地方黨委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統壹的防控政策。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停課、停課、停產、封鎖交通,擅自采取“靜默”管理,擅自封控、長期解封,擅自停診。加大通報和公開曝光力度,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充分發揮各級整治超重問題專班作用,高效收集、移送舉報線索,督促地方及時整改。衛生健康委、疾控中心、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系統的監督指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發揮了震懾作用。
17.加強對被封鎖和隔離人員的服務保障。各地要成立生活物資保障專班,及時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封閉社區配送、區域聯合供應等預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全面梳理社區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掌握獨居空巢老人、困境兒童、孕婦、基礎疾病患者等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名單和疫情期間需求清單。優化封閉區域終端配送,明確生活物資供應專項力量,在社區劃出固定接收點,打通配送“最後壹米”。引導社區與醫療機構、藥店建立直通熱線,為社區配備專車,做好服務銜接,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診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咨詢,確保居民治療用藥需求。做好隔離控制人群的心理疏導工作,加大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關懷和幫助,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
18,優化校園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協調機制,通過聯防聯控強化校園疫情應急保障,優先開展校園轉運隔離、核酸檢測、流向追蹤、環境消毒、生活物資保障等工作,提高學校應急處置能力,支持學校快速應對疫情。各地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教育部門的防控措施,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不得加大管控力度。教育部和各省、地、市教育部門牽頭成立專班,對校園隨意關閉、關閉時間過長、長期非線下教學、生活保障不到位、師生和職工家庭管控要求不壹致等突出問題進行排查,督促整改,對防控不力、防疫過度等問題進行整改。各級教育部門設立投訴平臺和熱線電話,及時接收、轉送和回復,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完善快速反應問題、解決問題的反饋機制,及時推動師生迫切問題的解決。
19.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防控措施。各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成立專班,摸清轄區內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底數,制定“壹企壹策”、“壹園壹策”的疫情防控預案。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從企業、園區管理到車間班組、壹線員工的疫情防控專職責任制,細化各環節、各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嚴格檢查回國人員的疫情相關風險,確認健康後方可復工。加強關鍵崗位、關鍵工序員工的生活、防疫、崗位準備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員管理措施,嚴格社會人員準入管理。疫情期間,要全力保障物流暢通,不得要求事關產業鏈大局和民生保障的重點企業停產,實行“白名單”制度。
20、分類有序做好滯留人員救助工作。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時準確劃定風險區域,對不在高風險區域的外國人,評估風險後允許其離開,避免滯留,做好回程防護。滯留人員較多的地方,要制定專門的救助方案,加強起點和終點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協作,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做好安全安排。交通、民航、國鐵等單位應積極給予運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強大局意識,不得拒絕接收滯留人員返回,並按要求落實返回人員的防控措施,避免疫情外溢,不得加大控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