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健康權就壹定侵犯身體權嗎?
法律分析:侵犯健康權不壹定就是侵犯身體權。身體權是指公民保持身體完整和自由支配身體各部分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基於其身體生理機能正常運行和功能完善,維護人類生命活動利益的人格權,包括保持健康的權利、勞動能力和精神健康的權利。二者的區別在於:第壹,身體權的客體是身體,健康權的客體是健康;第二,身體權體現的利益是自然人身體組織器官的完整,健康權體現的利益是自然人組織器官的完善。第三,身體權是自然人對自己身體組成部分的支配權,包括四肢、器官、血液等。健康權沒有明顯的主導地位。健康權是人身權中的壹項“具體的物質人格權”,是指人體健康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三條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體權。
第壹百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