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政策在長沙落地
1.省外及疫情嚴重省份的抵(返)境官員應主動在湖南居民健康卡“入(返)境湖南登記”或“我的長沙”APP、微信小程序“防疫服務-抵境申報”中至少提前1天申報,或電話聯系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全市各交通站、公路防疫服務點對省外及疫情嚴重的內陸地區長期人員來(回)境情況進行核查上報。
2.省外和疫情嚴重省內長期(回國)人員到達少於5天且“湖南省居民健康代碼”為綠色代碼的,在“湖南省居民健康代碼”、“場所代碼”等顯示界面上彈出提醒。
3.到達(返回)省外地區和疫情嚴重地區不滿五天的,不得進入餐飲服務、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美容美發、足浴、室內健身、歌舞娛樂、遊藝廳、酒吧、網吧、密室、棋牌室、麻將館等公共場所,不得參加人員聚集活動;如確實需要外出,應自覺佩戴口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履行職責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的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時限進行報告。軍隊醫療機構為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壹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