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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賣非法的鹽是違法的。賣鹹魚的呢?

文/炒飯透視

炒飯顛覆妳對古代“鹹魚”的認識鹹魚真的很貴,而且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裏,用“鹽”腌制的“烹飪神器”都不在老百姓的餐桌上。

有壹個詞叫“香”,原意是把魚剃光曬幹。後來擴展到各種腌制食品。

蘇州有壹種特產叫“蝦子”。遊客到了蘇州的觀前街,在百年老店,如采芝齋、葉壽河、稻香村都有賣,套餐不同,口味也不同。但基本上都是以鹹鮮為主。

這種特產歷史悠久,其原型“魷魚”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梟”原是東海的鯰魚特產,但吳王夫差在壹次遠征中意外被當作口糧,“其余皆露幹歸家”,被帶回蘇州。也就是說,除了海水粘在魚身上的鹽,基本上全程不用鹽。

還有壹個詞叫“LA”(Xi),原意是肉幹,後來也引申為腌制食品(LA)。

四川、湖南、廣東等地有壹種“傳統食品”含義相同,叫“臘肉”。這段歷史也很早,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最早的方法是將易腐的肉長時間儲存,不加鹽腌制。他通過煙熏使肉在短時間內迅速失去水分,用油和微小的碳粒把肉密封起來,這樣就可以長期保存。

但是,在鹽介入之前,“鯊魚”和“臘肉”不能長時間保存,尤其是魚,會變質發臭。

所以秦始皇死後,趙高沒有發喪,為了掩蓋屍體的腐爛氣味,在車隊後面拉了壹車鹹魚。魚不壹定是鹹的,但壹定是臭的。

當古人後悔自己的食物保存方法不夠成熟時,趙高要的就是這種效果。但實際上,魚的美味早就在古人的認識中塑造了。否則“鮮”字無魚;否則“貓頭鷹”這個詞原來的拼法就不是“美加魚”;否則,就不會有給孔子送“鯉魚”了。

但是普通家庭不懂怎麽用鹽腌魚?不會,因為鹹魚真的很貴。

但從管仲的《關山海》開始,在中國漫長的歷史中,食鹽壹直是“國家壟斷”,禁止民眾私自買賣。直到2014年,食鹽專賣才被徹底廢除。

從歷史上看,從程到陳友諒,他們都是著名的走私犯。走私者通常很有錢,但風險非常大。到了唐朝,他們賣走私鹽差不多壹斤,朝廷可以把妳的頭砍下來。所以用私鹽腌制鹹魚不是成本問題,而是風險問題。

但是到了宋朝,東京的汴梁已經可以買到很多種魚了。南宋時,臨安有數百個固定的商人出售各種魚。

因為有壹個很重要的原因,宋朝開辟了特殊的“漁鹽”政策。也就是說,朝廷專門給出海打魚的漁民提供專門用來“腌制鹹魚”的鹽。

但妳想想這些漁民每次出海都帶回那麽多魚,能把魚腌制好的時候,可以留點鹽給自己用,或者留點鹹魚給自己吃。那是想多了。

因為政府給妳“鹽”的時候,是嚴格按照妳捕到的魚的數量給妳提供鹽的,關鍵價格沒得商量。所以壹條“鹹魚”的成本可能比妳想象的要高很多。

因為魚的成本,鹽的成本,腌制的時間,損耗,運輸的成本,妳以為鹹魚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必需品嗎?

在最近很火的芝麻胡同,壹個榨菜匠居然能請得起家裏的幾個傭人;夏天可以喝冰鎮綠豆湯;而且腌制的鹹菜比肉貴,貨源全是有名的有錢人家。妳還以為鹹菜是因為沒錢才吃的東西嗎?

同樣的,妳還覺得賣鹹魚沒鹽有價值嗎?

文/炒飯透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