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河間驢肉行業協會的自律公約?
為規範我市驢肉行業屠宰加工經營行為,維護良好的驢肉生產經營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河間市驢肉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公約。
第壹條遵守社會公德,堅持誠實守信、公開公正、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條自覺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河北省牲畜屠宰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肉類生產經營的規定,依法從事屠宰加工經營活動。
第三條建立驢肉質量全程監控體系和衛生質量追溯機制,防止疫病、註水和變質驢肉產品流入市場。
第四條尊重知識產權,禁止盜用他人的產品品牌、商標、廠名廠址、技術配方和包裝等侵權手段,損害其他單位的經濟利益。
第五條嚴禁下列違法行為:
1.未經檢疫屠宰生驢或者加工死驢肉的;
2、無證或經營病驢肉產品的;
3.生產銷售的驢肉無衛生許可證和產品質量合格證;
4、生產、銷售摻假驢肉、水、澱粉或其他有害物質以及非法使用添加劑的;
5.偽造、變造生產經營單位的名稱、地址、有效期限和相關質量標誌;
6.對肉類的質量、服務、功效作虛假宣傳,或者在廣告中詆毀、貶低他人,歪曲自己,誤導消費者。
7.以不正當手段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驢肉。
8.驢肉在加工、生產、銷售過程中計量是違法的。
第六條: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嚴守職業道德,不以虛假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和不切實際的承諾欺騙客戶、其他會員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向委托人公開收費標準和各項服務承諾,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服務態度。
第八條及時向協會通報惡意侵權行為和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債務人。
第九條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以下處罰:1,警告;2.通報批評;3.媒體曝光;4.取消會員資格;5.建議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6.其他處罰。
河間市驢肉行業協會
2009年2月26日
2011 3月15日,李胖子加盟連鎖總部著火,李德強整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