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這人是哪國人?
培根是英國人。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壹1626年),第壹代聖阿爾本子爵(1st Viscount St Alban),1561年1月22日出生於倫敦,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最重要的散文家、哲學家。
1602年,伊麗莎白去世,詹姆士壹世繼位。由於培根曾力主蘇格蘭與英格蘭的合並,受到詹姆士的大力贊賞。培根因此平步青雲,扶搖直上。
1616年,被任命為樞密院顧問。但培根的才能和誌趣不在國務活動上,而存在於對科學真理的探求上。這壹時期,他在學術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並出版了多部著作。
成就
以其哲學理念為基礎,培根本人對於英國法有壹個宏大的法典化、系統化的構想。他將英國法視為壹個不定型之物,但可根據與自然法相壹致的原則,以壹部完整的法典的形式對其加以重塑,從而使其轉變為壹門徹底的科學。作為英國司法界的領袖,他認為自己必須擔負起這壹使命,而將之前零散的命令系統化的《大法官法院法令集》的編撰恰是培根履行這壹使命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