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改土歸流的內容、意義和作用
歷史背景清朝雍正時期,在西南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制度,實行官制政治改革。元朝實行的土司制度有很多弊端。土司在國內殘暴統治人民,很少反抗中央政權,騷擾與他們接壤的漢人,土司之間戰爭不斷。為了解決土司割據長期存在的弊端,明清統治者大多主張改土為流的政策。即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襲制,設立府、部、州、縣,派有壹定任期的流動官員管理。康雍統治時期,清朝國力強盛,雍正帝是壹位有事業心的君主。因此,大規模實施土地改革和歸還土地的條件已經成熟。雍正四年(1726),雲貴總督鄂爾泰多次上書,全面闡述還鄉的必要性,並要求立即實施。他建議先擒下不法酋長,再用兵鎮壓;它應該首先自動提供,土壤應該其次被沒收;也就是說,這兩個士兵都應該被使用,而不是被完全依賴。以武力相威脅,努力用政治手段解決。他要求調整雲南、貴州、四川等省邊境不合理的行政區劃,統壹事權,使地方官員有所作為。雍正帝很欣賞這壹點,並讓他小心處理。同年五月,首先鎮壓了貴州長寨土司叛亂,建立長寨堂(今貴州長順)。不久,清廷將原本隸屬四川的烏蒙、鎮雄、東川劃歸雲南。鄂爾泰派遊擊哈領兵,剿滅烏蒙地方知府盧和鎮雄地方知府隆慶侯的義軍,建立烏蒙府(後改名昭通府,今雲南昭通)和鎮雄州。雲貴還鄉的巨大聲勢很快就打到了廣西。五年,清廷以威懾力罷免司城地方知府岑,在南盤江以北地區設立永豐府(今貴州貞豐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劃歸貴州管轄。雍正帝於6月底任命鄂爾泰為滇黔桂巡撫,以統籌滇黔桂的還田還流事務。同年,貴州按察使張廣思奉命在黔東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張廣思領兵進入黎平府古州(今貴州榕江)和都勻府丹江(今貴州雷山)的苗族、侗族村寨,設立互諒處和民政處。與雲南、貴州、廣西接壤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已經接近內地,影響力有限。迫於形勢的壓力,他們要求交出世襲領地和酋長印章,歸還中央政府。於是在督撫和官員的管理下,設立了村、縣。當土司的世襲制度被廢除後,土司本人根據他們的態度受到不同的對待。對於自動打印機,參與獎勵,或者給天下,或者給現在的武直。對反抗者進行懲罰,沒收其財產,並將其轉移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大陸省份,並安排其在阿貝爾·塔馬塔的生活。在設立州縣的同時,增加了軍事機構,如雲南的烏蒙鎮、昭通熊偉鎮、普洱魏源鎮,貴州的古州鎮、太公鎮,廣西的右江鎮,湖廣的永順會、永綏會等。在土地轉為流動的地區,清政府查戶、丈量土地、收稅、建城、設校。本來土司只繳納少量的貢品,保留了大量的白銀免遭百姓的殘酷掠奪。改革後,改變了征稅的方法,廢除了原來的收土司制度。像內地是按壹畝征收的稅,金額壹般比內地少。土著人民遭受的剝削略有減輕。土地轉為流動的地區有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五省,其中貴州省土地轉為流動的面積較廣,大致相當於原縣的面積。參與改革的民族很多,有壯族、彜族、苗族、哈尼族、布依族、侗族、瑤族、水族等。結果回到故土後,壹些上層祝酒人不甘心失敗,壹直想辦法恢復。而清軍有的在新區掠奪,有的流寇軍官不善經理,突然加稅,發徭役,自己受賄勒索。此外,新建立的洪水營地大部分是從鄰近地區轉移過來的,造成了原有地區的空曠。這不僅給了原土司造反的借口,也給了他們可乘之機。十三年春,貴州古州、太公壹帶的上苗人鼓動百姓發動叛亂。叛軍深入丹江、黃平、凱裏等地縣,但雍正帝派兵鎮壓。乾隆皇帝繼位後,任命張廣泗為七省總管,於乾隆元年(1736)平定叛亂。清廷下令在新區廢除賦稅,並按當地習俗審理民事糾紛,以鞏固土地改流地區的統治。雍正年間,只在西南少數民族的部分地區進行了土地轉用,還有很多地方沒有改。(據清稿,中華書局,1986版,卷13,95年通誌,戶部食貨制度,3482頁,乾隆二十二年《甘肅番子土人,責成土司查考》可引為佐證。)即使在改革區,原酋長的殘余依然存在,他們仍然不同程度地控制著原民。但改革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反叛因素,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對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統壹和經濟文化發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