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突然被辭退怎麽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壹、被單位無故辭退了怎麽辦
1、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壹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妳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妳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二、辭退糾紛勞動者如何舉證?
(壹)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壹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等;最好有原件。(二)勞動者確實被辭退但用人單位不出具辭退證明
1、錄音。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壹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 2、先辦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將被單位辭退的事實註明。 3、要求單位安排工作,繼續上班,在遭到強制拒絕時,可以要求物業或者110來解決爭端,以留下相關證據。 4、發敦促函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安排工作,發放工資並繳納社保等。 5、在用人單位作出辭退決定後,立刻采取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仲裁行動,以行動來證明公司主張的自動離職的主張。(三)工資收入
勞動者辭退案壹般要求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工資收入是自己要求經濟補償的基數依據,勞動者應該舉證證明自己的收入,壹般可以采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工資證明等。(四)工作年限
計算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另壹個計算依據就是工作年限,勞動者應該首先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壹般可以采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社會保險繳納歷史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當勞動者手裏缺乏相關的證據,而用人單位不做真實的陳述的時候,勞動者應該具備壹定的質證常識和庭審技巧,迫使對方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壹點非常重要。 員工要是被單位無故辭退的話,此時可以要求單位具體說明辭退的理由,如果不合法的話,那麽員工可以通過壹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時,可以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