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解釋壹下“做好”和“作好”的不同用法?
在使用時怎樣區別“作”與“做”呢?20世紀80年代,呂叔湘先生提出:“區別的辦法基本上還是用‘文’和‘白’做標準,但不是絕對的。那麽怎麽辦呢?我說,遇到沒有把握的詞,寧可寫‘作’不寫‘做’。”到了20世紀90年代,呂先生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對“作”、“做”的用法補充如下:“習慣上,具體東西的制造壹般寫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壹點的、書面語言色彩重壹點的詞語,特別是成語裏,壹般都寫成‘作’……”呂叔湘先生的論述,點明了區分“作”、“做”用法的壹般規律。
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壹)從語體色彩來看:區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標準是“文”與“白”。“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特別是文言詞語均用“作”,成語幾乎全用“作”;“做”則多用於具有口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出於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於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
前者如:作成(成全)、作罷、作別、作答、作伐、作廢、作古、作踐、作結(收尾)、作亂、作孽、作陪、作祟、作態、作息、作謝、作業、作揖、作俑、作戰、操作、創作、動作、耕作、工作、勞作、寫作、制作。
成語壹般用“作”。例如:當牛作馬、敢作敢當、敢作敢為、故作高深、胡作非為、矯揉造作、苦中作樂、弄虛作假、述而不作、無惡不作、為非作歹、為虎作倀、為人作嫁、惺惺作態、尋歡作樂、以身作則、自作聰明、自作多情、自作自受、作惡多端、作法自斃、作壁上觀、作奸犯科、作繭自縛、作如是觀、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後者如:做鬼、做媒、做夢、做買賣、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家、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腳。
(二)從語義內容來看:“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實在。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惡、作風、作梗、作價、作臉、作數、作速、作為、作偽、作用、作證、作準(作數)、炒作、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
後者如:做飯、做菜、做鬼臉、做家務、做手勢、做姿勢、做遊戲、做針線。
(三)從語法特征來看:賓語是雙音節動詞,多用“作”,在這種情況下,賓語成為名物化的動名詞,“作”的動詞性已經虛化;賓語是雙音節名詞,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前者如:作報告、作測試、作比較、作補充、作變動、作處理、作點撥、作調查、作鬥爭、作分析、作貢獻、作回應、作介紹、作解釋、作決定、作努力、作判斷、作思考、作說明、作調整、作妥協、作犧牲、作修正、作演講、作咨詢。其中的“作”,現在也用“做”,但依過去慣例壹般用“作”。
後者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做事業、做物業、做項目、做學問、做業務。
至於常用的“作出”壹語,用法與前者大體相同。壹般帶雙音節動詞,如“作決定”、“作努力”,也可以說成“作出決定”、“作出努力”;少數情況帶雙音節名詞,如“作出成績”、“作出結論”等。“作出”與“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出”更合乎書面語的特點和使用習慣。
另外,作單音節動詞而不帶賓語,壹般用“做”。例如:做好、做成、做實(將事情做得紮實、落實)、做完、做得好、做大做強、做到老(學到老)。
此外,與後面帶“作”的詞語搭配,壹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業、做動作、做工作、做作文、做小動作。
(四)從詞義分別來看: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
1.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興起、出現、發作等)”之義,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興風作浪、槍聲大作、振作,以及作怪、作嘔、作響、隱隱作痛、勃然作色等。至於“作聲”與“做聲”,《現代漢語詞典》只收“做聲”,但“默”字條的用例有“默不作聲”;《辭海》只收“作聲”;《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聲”為正條兼收“做聲”;《漢語大詞典》二者均收且釋義相同。因此,二者通用,並可優先選用“作聲”。
(2)“寫作、創作”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依慣例用“作”。作詩,依慣例多用“作”,但用“做”也無不可,《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以“做詩”為用例。後面是雙音節詞或多音節短語,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寫文章)、做小說、做壹張畫、做壹篇序、做幾首詩、做兩支曲子等。做文章、大做文章,比喻抓住壹件事加以炒作或借題發揮,均用“做”。
“書寫”之義,只用“作”。例如:“倉促,也作倉猝。”
“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學生作為練習所寫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傑作、力作、擬作、偽作、習作、原作、著作、拙作、詩作、劇作、處女作、代表作做飯等。
(3)“當成、作為”之義,多用“作”。例如: 成語“過期作廢”、“認賊作父”、“作死馬醫”(俗語為“死馬當活馬醫”),均用“作”。這與“作”很早就有“當成、作為”之義有關。例如,《尚書·舜典》中就有“樸作教刑(以木條抽打作為學校的刑罰)”之語。據此,“以理論作指南”等,壹般用“作”。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如前面引用的呂叔湘先生的話:“區別的辦法基本上還是用‘文’和‘白’做標準……”
“作為”不論是表示行為,還是表示作出成績或可做的事;也不論用於“當成”之義,還是用於“就人的某種身份或事物的某種性質而言”之義:都只用“作”。出版物上時有將“作為”誤為“做為”的情況。“作為”絕不能寫成“做為”,所作所為、有所作為、無所作為、大有作為,均用“作”。
2.只用“做”或多用“做”
(1)“制作、制造”之義,除保留的成語和其他書面詞語外,現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軟件、做衣服。
(2)“當、充任、擔任”之義,現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樣、做惡人、做好人、做母親、做奴隸、做職員、做商人、做壹日和尚撞壹日鐘。“做伴”、“做客”、“做賊心虛”,又分別寫成“作伴”、“作客”、“作賊心虛”,兩種詞形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選取前壹種詞形,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選取後壹種詞形,《漢語大詞典》則兩種詞形均收。《新華詞典》“作伴”、“做伴”均未收;只收“作客”、“作賊心虛”,而未收“做客”、“做賊心虛”。
(3)“結成某種關系”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後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於壹般性的活動,且動作性不強,其用法與“進行”相當,意義很虛。例如:作安排、作采訪、作承諾、作沖刺、作溝通、作構思、作觀察、作擴展、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導、作註釋、作指示等。其中的“作”,現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於具體性的事務或職業性、專業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課(舉行示範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藥(從事藥物推銷工作)、做賬、做保險、做慈善(做慈善事業)、做廣告、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網頁、做珠寶(做珠寶生意)、做房地產,以及做保養、做交易、做實驗、做營銷、做運動等。
“做事”壹詞,現在只用“做”。“做主”與“作主”,兩種詞形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采用的是“做主”,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主”為正條兼收“做主”,《漢語大詞典》則不分正、副條兼收“作主”、“做主”。
“處理事情或制作物品的方法”之義,現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但“作文或作畫的方法”與“施展法術”兩義,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出自《史記·商君列傳》的成語“作法自斃”,意為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也不能用“做”。
“作派”與“做派”,用法有別。作派,指派頭即故作的姿態、架勢,又指作風或做法。做派,即做功,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學上力使物體在力的方向上發生移動,只能用“做”。
(2)“假裝、做作”之義,多用“作”。如前面所舉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現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造作、作態、故作姿態、強作笑顏,只用“作”。作開心狀、作痛苦狀之類,因具有書面語色彩而多用“做”,但用“做”也不是絕對不行,《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有“做痛苦狀”的用例。做樣子、做姿態,則用 “做”。“表演”之義,有“做戲”壹詞,用“做”;成語“逢場作戲”,用“作”。來自港臺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 on a show)”,也可寫為“做秀”。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義,“作”、“做”壹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6版)將“做”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用的是“做”。而《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用的是“作”。做抵押、做紀念等,也可用“作”。但“副詞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為”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詞之後構成動補結構,後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表示行為或動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於北方白話,因此用“做”字有更強的理據性。《漢語大詞典》就以“當做”為正條,而以“當作”為副條,這是有詞源根據的。但在實際運用中,這壹義項用“作”反而更為普遍,因此“作”、“做”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其1996年第3版、2002年第4版均將“看”字條下的“看做”詞條釋為“當做”,而將“作”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作;作為”,在“作”、“做”用法的處理上並不統壹(《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6版已作修改)。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在“看”字條下收“看作”為正條,釋義為“看成、當作”,並在“看做”詞條後註明:“現在壹般寫作‘看作’”;《新華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將“作”字條的義項⑤釋義為“當作;作為”。其實比做、變做、當做、叫做、看做、視做、算做、寫做、用做、裝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換成“作”,甚至可以優先選用“作”,因為這有詞頻統計的可靠依據。以《人民日報》1995年至2000年約3億字的全部文本為基礎語料進行統計,結果是:當作 2240(數字表示詞頻。下同),當做 500;看作 1073,看做 199……前壹種詞形的使用頻度遠遠高於後壹種詞形(見國家語委“八五”規劃重點項目子項目《現代漢語異形詞規範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版)。因此“當作”等不僅與“當做”等通用,而且更切合語言文字應用的實際情況。
三、關於《現代漢語詞典》對“作”、“做”用法的規範
《現代漢語詞典》是我國目前頗具權威性、頗有影響力的壹部現代漢語辭書,為現代漢語的詞匯規範化作出了巨大貢獻。我們對它保持應有的尊重,但不必處處拘泥。這涉及如何看待《現代漢語詞典》的詞語規範問題。對詞語(就整體而言即為詞匯)進行規範是語言詞典的任務和基本功能。現代漢語的詞語規範要靠相關的國家語言文字標準,而更大量的詞語規範工作(如確定應收錄的詞語,確定每壹詞語的形、音、義及用法)須靠詞典來完成。各種現代漢語詞典,均須遵從國家制定的語言文字標準和社會約定俗成的語言文字使用習慣並與之高度壹致,因而它們中的多數詞語規範具有唯壹性;但對其中的少數詞語規範來說,則只是壹種可供選擇和參考的詞典標準,並不具有唯壹性。《現代漢語詞典》對某些通用性很強而又用法不壹、頗有爭議的詞語的處理,與其他詞典有分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壹定采用《現代漢語詞典》的詞語標準,未必不可以采用其他詞典的詞語標準;當然,也不必排斥《現代漢語詞典》的詞語標準。因為各種詞典之間的這類分歧,並不涉及孰對孰錯的問題,往往具有互補作用,正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對“作”、“做”用法的不同詞典標準,也可作如是觀。
《現代漢語詞典》對“作”“做”用法的處理是倡導性的詞典標準,因而無可厚非。倒是詞典的使用者須留意,對於個別詞語,不要將只是壹家之言的詞典標準,當成非如此不可的絕對標準。語言文字現象很復雜,並有其靈活性。少數用法分歧、頗有爭議的異形詞語,只要未列入國家語言文字標準且不違背社會的語言文字使用習慣,就不妨自由選用,給使用者保留壹點兒個人的習慣和偏好,而不必強求壹律。當然,行文時,除引用原文之外,使用的詞形應保持壹致。
現代漢語的詞匯規範不能全憑壹部《現代漢語詞典》,更不能壹切以其為標準來論是非,當然,對其他詞典來說也是如此。不僅《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新華詞典》等現代漢語詞典,就是《漢語大詞典》壹類的古今漢語詞典,或者《中國成語大辭典》壹類的成語辭典,以至《辭海》壹類的百科兼語言辭書,都有對現代漢語詞匯進行規範的任務和功能,都可以在不同層面、不同程度上作為人們選用詞語的壹定依據。據此,我們可以既更準確也更靈活地選用詞語。
我們的結論是:“做”源於“作”,“做”承擔了“作”的壹部分語義;二者既有不同的語義分工和習慣用法,又有壹定語義範圍的通用關系。因此,對“作”、“做”用法分明有別的,絕不可混淆;但“作”、“做”在許多情況下是可以通用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