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貓狗肉原文是什麽?
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明確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原文為:
第二條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1、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2、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禁止食用用於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制品。
“禁止食用用於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制品”。意味著貓狗屬於禁食範圍。因此深圳也成為中國大陸首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貨值的30倍處罰,被外界稱為“最嚴禁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