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目標任務,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掌握全區食品質量狀況,根據《關於印發2020年第壹批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全區實際,制定《2020年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方案》。
壹、工作任務
2020年全區食品安全監管抽檢任務包括各縣區承擔的省市級食用農產品抽檢任務、區級食品抽檢任務、各類專項抽檢任務。具體安排如下:
(壹)上級抽樣指標。按照全市食品安全抽檢合格率達到98%,食品安全抽檢量達到每千人4.1批次,結合2019年度抽檢要求,以本行政區域內市縣兩級食品抽檢量達到4.2個/批次(加分項)為原則,合理安排抽檢任務。
(2)抽樣任務的分配。原則上抽樣任務不低於2019的抽樣量。結合市局抽樣任務分配意見,年度抽樣任務量不低於1070批(年度抽樣任務量為985批,不足部分由專項抽樣補足),並根據省市局抽樣計劃動態調整品種和項目。抽樣區域覆蓋全區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場所,具體分配如下:
1.區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435批次(詳見附件1)。
1)食品流通環節(以城鄉結合部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小雜貨店為重點)***155批次;
2)食品消費(重點是地方餐飲食品、中小餐飲單位和攤販)***200批次;
3)食品生產環節80批次(重點是食品小作坊和地方生產企業)。
2.省級食用農產品抽檢任務***550批次(詳見附件1)
食用農產品抽樣任務比例不得低於全年抽樣任務總量的50%。抽樣檢驗按省級指定的所需品種和項目進行,同時自檢項目不少於兩項(詳見附件3、4)。抽樣品種以當地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為重點,覆蓋農貿市場、便利店和小型食雜店。
3.地區局特殊抽樣任務
突發性、季節性、季節性等特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由地區局相關業務部門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二、2020年區級食品抽檢工作安排
(壹)確定檢驗機構。在組織實施食用農產品或區級各類抽樣檢驗任務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或詢價的方式確定檢驗機構。各檢驗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食品安全抽檢標準和要求》等相關文件要求,組織專業抽樣隊伍進行抽樣,註重樣品的科學性和代表性,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標準檢驗食品,確保數據和結論的客觀、公正和準確。
(二)采樣時間和頻率。年度抽檢任務原則上應平均分配,對季節性生產和銷售的食品或存在季節性質量安全風險的食品,應在相應季節增加抽檢量。節前應品嘗時令食品。適當增加生產品種較多的大型生產企業的抽檢頻率。原則上10月115前完成全區食品安全抽檢工作,2月18前完成檢驗工作。
(3)取樣對象。抽檢品種要盡可能覆蓋風險大、合格率低、消耗量大的重點品種,適當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各類食品經營主體的抽檢力度。突出食品生產聚集區、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問題多發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及周邊等重點區域。食品流通環節的抽檢覆蓋農貿市場、超市、小雜貨店等不同業態。食品消費抽樣重點是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和幼兒園食堂、小餐館等餐飲服務單位。100%覆蓋食品小作坊,盡可能覆蓋所有生產企業,最大限度覆蓋不同業態。
(4)抽樣檢驗。各檢驗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實施細則》、《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標準和要求》等相關文件的要求,組織專業抽樣隊伍按照監督抽樣檢驗程序進行抽樣,註重樣品的科學性和代表性,檢驗人員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標準對食品進行檢驗,確保數據和結論的客觀、公正和準確。
(5)數據提交。各檢驗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規範要求,及時錄入抽樣和檢驗信息?國家食品安全抽樣信息系統?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應及時向區局食藥處報告。發現不合格樣品可能存在重大潛在風險或者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檢驗結果確認後24小時內報告。定期分析抽檢情況,及時提交食品安全抽檢結果分析報告。
(六)核查處置。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接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後,應當及時送達不合格報告,並啟動核查處置工作。不合格報告表明可能對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在24小時內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國家食品安全抽樣信息系統?及時報告核查處置進展情況。在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者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涉及重大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要及時上報。
(7)信息發布。監督抽檢信息應及時通過地區局網站向社會公布。公布的內容包括合格產品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公布的內容應當符合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
第三,工作分工
(壹)食品藥品司負責抽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規劃;負責收集,匯總和抽樣相關信息,數據和信息發布。
(二)檢查組負責實施對區級食品生產和食品消費(中型及以上社會餐館和食堂)的抽檢和不合格產品的核查和處置工作以及處置信息的上報。
(三)市場監管辦負責實施食品消費(小型及以下餐飲)和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的抽檢和不合格產品的核查和處置以及處置信息的上報。
(四)受委托的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負責食品抽樣、檢測和檢測結果平臺數據上傳。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分工協作。各機關、局相關司局和檢查組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明確職責分工、抽樣程序和信息報送時間節點,確保抽樣和後續處理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各單位要以問題為導向,提高問題發現率、處置率和報告率,充分發揮抽檢的監管效能。
(2)規範工作程序。各機構、檢查組和檢驗機構要結合抽樣工作實際,進壹步優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門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嚴格執行抽樣送樣、檢驗、不合格報告傳遞、異議復驗、驗證處置(報告)、信息發布等時限要求,確保抽樣數據全部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樣信息系統?確保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
(3)嚴格的進度管理。各單位要穩步推進月度、季度、年度抽樣工作進度安排,協調落實各項工作。10月+05年2019年65438前完成年度抽檢計劃,2019年12年15前匯總年度抽檢結果並及時上報市局。
(4)加強督導評估。省局已將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抽檢納入政府食品安全目標年度考核,對食品安全抽檢全過程進行考核。並建立通報機制,必要時通知地方政府部門,確保抽檢質量和效率。
(5)嚴肅工作紀律。參與抽樣檢查的市場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檢驗機構及相關人員不得擅自變更抽樣檢查信息,不得隱瞞、謊報、漏報檢查數據,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樣檢查的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提前通知抽樣檢查單位並接受抽樣檢查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結果開展有償活動或謀取不正當利益。對發現的違法抽檢行為,壹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6)強化問題導向。根據任務部署、專項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熱點輿情事件、案件查處和市場主體生產經營等食品安全監管實際需要,安排各類食品安全專項抽檢,並對本次抽檢計劃進行動態調整,確保對食品安全質量問題進行有效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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