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與熊掌,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下壹句是什麽?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的下壹句是“舍生而取義者也。”
壹、出處
春秋時期孟子的《孟子·告子上》之《魚我所欲也》。
二、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壹簞食,壹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三、翻譯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麽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麽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因此有災禍我也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麽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壹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麽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辦法什麽不可以做呢?
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壹碗食物,壹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會餓死。如果盛氣淩人地呼喝著給他吃,饑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就連乞丐也會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麽好處呢?
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擴展資料
壹、創作背景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壹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舍生取義。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壹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二、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壹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壹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壹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三、作者簡介
孟子(約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名軻(kē),字子輿,鄒國(今山東鄒城東南)人。戰國時期哲學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學派的代表人物之壹,與孔子並稱“孔孟”。
孟子宣揚“仁政”,最早提出“民貴君輕”的思想,被韓愈列為先秦儒家繼承孔子“道統”的人物,元朝追封為“亞聖”。
《孟子》是記錄孟子言行的著作,***7篇,壹般認為孟子及其弟子萬章、公孫醜等人***同編著的,屬先秦語錄體散文集。書中有《魚我所欲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寡人之於國也》、《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和《富貴不能淫》等篇編入中學語文教科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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