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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路基施工、石路基施工、特殊土路基施工的異同越多越好。

同名,分不同。

土質路基施工(1)檢驗要點

1,路基開挖

(1)路基開挖必須按設計斷面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亂挖或超挖,嚴禁挖坑取土。

(2)棄土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堆成壹堆。

(3)開挖至路基頂部時,應註意碾壓沈降的預留高度。

2、路基填築

(1)填土符合表3-3的規定。

(2)基層處理:①原地面橫坡不陡於1: 5時,基層應清皮;橫坡陡於1: 5時,原地面挖成臺階。臺階寬度不應小於1m,每步高度不應大於30cm。②堤基為耕地或松散土,填土高度小於1.5m時,必須清除樹根和雜草。填築前應壓實。

(3)填築施工檢查:

(1)填方路基必須按設計斷面分層壓實。

②路堤填土的寬度應大於每側填土的設計寬度,壓實寬度不應小於設計寬度。最後要削坡。

(3)不同種類的土必須分段分層填築,不得混填。

(4)路基位於地下水位高或濕軟地區,應設置隔離層。

(4)橋涵和管溝回填土的檢驗:

(1)管道、涵洞頂部填土厚度,必須大於壓路機前30cm。

(2)橋梁、管道溝槽、檢查井、雨水口周圍的回填土對稱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分層回填夯實。

(3)橋臺與路基結合部填築分層壓實,分層鋪虛厚度不得大於20cm。

(4)機動車道下的管涵、雨水支管構築物埋深較淺,回填土密實度達不到規定值時,應按表3-4的要求處理。

(2)檢驗標準

1,土質路基

(1)壓實後,填土不應松散、軟彈性、沸騰和不均勻。

(2)凡有影響路基質量和設計要求的換土路段,需選擇部分檢測點,並挖坑檢測。

(3)各種溝槽回填土不得含有汙泥、腐殖質及其有害物質。

(4)路基土方壓實標準應符合3-5和3-6的規定。

2.道床

(1)土石方路基必須用12~15t壓路機檢測,輪跡不得大於5mm。

(2)石質路床必須嵌縫嚴密,不能有麻面和青綠色。

(3)土路床應無翻漿、起皮和積水,壓實度不應小於表3-6的規定。每1000m2至少檢測3個點。

(4)路基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7的規定。

3.邊坡和側坑

(1)土質邊坡必須平整、堅實、穩定,嚴禁貼坡。

(2)邊溝頂線應整齊順直,溝底應平整,排水通暢。

(3)溝渠和邊坡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8的規定。

石質路基施工(1)檢查要點

1,路基開挖

(1)開挖管溝及附屬構築物應采用控制爆破,以保持巖石的完整性;對風化巖石,應進行防護處理。

(2)路基和基坑開挖後,根據設計標高,檢查標高、縱橫坡和坡度,做好基底養護工作,並清除所有碎砌塊石。

2、路基填築

(1)邊坡應采用堅硬且未風化的石料填築。

(2)擋土結構應在填石路堤前完成;堆積的斜坡應與填料交錯。

(3)石塊應分層找平,不得隨意拋填。

(4)路基頂面以下1.5m高度的路堤,必須分層填築,人工排列,壓實,然後用小石子回填空隙。

(5)石質路基的壓實應選用重型振動壓路機。路床頂面的壓實標準是12~15t壓路機的輪距不得大於5mm。

(6)管道溝槽的管頂以上30cm範圍內,用5cm以下的土、石填實,溝槽頂部至路床頂以下30cm範圍內用片石鋪砌,並用細料嵌縫,整平壓實。

3.巖石路基爆破

(1)爆破參數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後才能正式采用。

(2)在市區和交通要道,應采用電起爆和導爆管起爆。

(3)控制爆破適用於城市道路中各種建築物及其設備、文物的石方爆破,可拆除各種砌體、混凝土結構。

(4)壹次起爆藥量應通過實驗確定。

(2)檢驗標準

(1)邊坡必須穩定,嚴禁有綠松石和危石。

(2)填石應堅硬,不易風化,用重型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分層碾壓,表面不得有波浪或松散。

(3)石質路基的允許偏差符合表3-9的要求。

特殊土路基施工1,雜填土

(1)房屋渣土用於填土時,不得含有朽木等不穩定物質,其燒失量不得大於5%,最大粒徑不得大於10cm。

(2)利用廢渣填築路基,檢測廢渣的穩定性和適用粒徑,經技術鑒定後使用。

(3)生活垃圾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4)新填的渣土和爐渣應碾壓數次,然後用重型壓路機碾壓至要求的壓實度。

2.鹽漬土

(1)鹽漬土施工要註意含鹽量的均勻性。

(2)在幹旱地區,應根據當地的氣候和水文情況,通過試驗來決定記憶的措施。

(3)鹽漬土路基應采用路堤形式。路基頂面至地下水位的最小高度見表3-12。

(4)路基應分層鋪設,每層填土厚度粘性土不大於20cm,砂土不大於30cm。

(5)路基的壓實應采用重型壓實標準,碾壓時應嚴格控制含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