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的最低月標準是多少?
贍養費支付的內容分為六個方面:
(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費;
(二)老年人患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護理費;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費。
贍養費的計算:
首先計算兒童家庭人均月收入。當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對超出部分和不足兩個子女按50%計算撫養費;有三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按40%計算。應付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的人數,得到支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擴展數據支持的基本原則:
1.男女雙方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當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和隱私,不得侮辱、誹謗、毆打、虐待、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的家庭成員應當尊重和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被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條件協商承擔。
2、被贍養人在健康和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原則,量力而行,幫助贍養人和家庭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予被贍養人壹定的幫助,但被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超出其能力範圍的事情。
3.被撫養人的財產權、租賃權、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被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侵占、出售、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裝修的,應當明確贍養人享有的財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迫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另行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以自己的財產再婚的權利;
被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侵占、分割、隱匿、毀損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全部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扶養人再婚的,被扶養人仍有扶養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履行扶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扶養人的財產由被扶養人依法自主支配,被扶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行向被扶養人索取。
被扶養人經濟條件好的,對被扶養人可以適當增加撫養費,經濟條件差的,經被扶養人和其他被扶養人同意,可以適當減少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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