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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費用屬於“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

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財政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財政撥款向中央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支付的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等支出。其中,因公出國費用反映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國的住宿費、差旅費、夥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本單位公務用車的購置及租賃費、燃油費、維修費、路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本單位按規定發生的各類公務接待(包括外賓接待)費用。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部門收入除財政撥款收入外,還包括業務收入和經營收入。行政單位“三公經費”支出主要由財政撥款安排;事業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除通過業務收入和經營收入外,財政撥款也安排壹部分。行政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為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支出而發生的費用。行政單位主要包括政府機關、人大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構主要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行政經費的支出內容:壹是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人員費用包括工資、津貼和獎金,公用費用包括辦公和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物業管理費、日常維護費、特殊材料費和壹般購置費。二是維持機組運行的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辦公樓租賃費、大中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專項培訓費、案件處理費、網絡運行專項維護費等。(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