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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高規則

跳高的規則如下:

1,單腿起跳

跳轉方法沒有規則。兩種方式都可以接受。然而,運動員必須使用壹條腿。

2.測試失敗了

起跳後橫杠從靜止狀態落下,判定試跳失敗(但如果有運動員以外的明顯原因,如風等,應由裁判判定試跳是否成功)。此外,在越過欄桿之前,可以觸摸身體的任何部位。

3、跳躍高度的選擇

允許運動員在之前公布的升降計劃的任意高度起跳,或者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以後是否嘗試在任意高度起跳。試跳可能連續三次失敗,兩次嘗試在壹個高度失敗,但第三次嘗試在下壹次嘗試時成功。但是,跳過的高度不得再跳。

4、每次測試的時間

運動員們準備好等待測試開始。裁判發出信號開始實驗,壹般是喊運動員的號。運動員必須在1分30秒內完成試跳。

但在比賽的最後階段,只剩下2~3名運動員,試用期為3分鐘。只有1名運動員時,試用期為5分鐘。運動員應計算時間,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試跳。未能在指定的時間限制內完成測試屬於失敗。

如果再次發生同樣的情況,將取消運動員繼續參加比賽的資格。在大賽中,計時員記錄每次試跳的時間。運動員應該充分利用他們的時間。

5.指導

比賽過程中基本禁止教練和同行的指導。裁判會壹直關註有沒有場外指導。此外,禁止使用錄音機、收音機等。

6、結果(位置)

從成績好的開始,根據成績安排比賽位置。當結果相同時,第壹個判斷是,在同樣成就的高度,實驗中跳得少的人排名第壹;

如果成績還是壹樣,試跳失誤次數少的,在整個比賽中排名第壹,包括最後壹跳的高度;如果結果還是壹樣的話,試跳失手少的人將在整個比賽中排名第壹,包括最後壹跳的高度。其中嘗試跳得少的人排名第壹(最後壹部分不適合國際比賽,第壹名除外,並列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