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經銷合同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為甲方食堂采購農副食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共同遵守。
第壹條:購買日期、數量和價格
1.乙方必須在壹周前向甲方提交各種餐食的名稱和價格清單。
2.甲方必須提前壹天向乙方提交各類食品的名稱和數量清單。
3.各類食品的單價以天為期限。價格經雙方協商壹致後,任何壹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同意。
4.乙方必須在每天8: 00前將采購的食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甲方食堂所在地)。
第2條:質量
1.乙方采購的食品必須是新鮮的,不得有腐爛變質現象。
2.乙方采購的肉、蛋、魚、禽、豆制品、綠葉蔬菜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質量標準。
3.甲方有權將不合格食品退回給乙方,並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換貨。
第三條:數量、驗收和付款結算辦法
1.甲方認購數量以金為計量單位,差額不得超過或低於5%,否則甲方將退還乙方或要求換貨。
2.數量以甲方稱重為準。
3.貨款每日結算壹次,甲方不得無故延長結算時間。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滿足甲方要求或未能按清單發貨,甲方可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日期支付款項,乙方可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5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將試運行壹個月。壹個月後,如果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將在年內有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我們將另附文件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電話:電話:
生效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