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老年人是指幾歲以上的公民。
按照國際規定,60歲以上的人被認定為老年。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老年人的年齡起點為60周歲,即所有年滿60周歲的中國人和公民都屬於老年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44歲以下的人是年輕人,45-59歲的人是中年人,60-74歲的人是青年老年人。75後是老人,90歲是長壽老人。
所謂實足年齡,即出生年齡,是指個體離開母親後在地球上生活的時間。在西方國家,45-65歲稱為初始老年,65-89歲稱為老年,90歲以上稱為老年。在發展中國家,男性的年齡限制是55歲,女性是50歲。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規定45-59歲為初始老年,60-79歲為老年,80歲以上為長壽。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