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應該如何保證家庭生活環境的安全?
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是保護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權的第壹道防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護。
第十八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消除造成觸電、燒傷、跌倒等傷害的安全隱患。
從實際案例中發現,家庭生活環境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的主要有三個方面:壹是電擊。
家長要重視未成年人用電安全教育,在家中使用合格安全的電器和移動電子產品,及時排查家庭環境中可能導致未成年人觸電的隱患,從根源上減少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二個是伯恩斯。
燒傷主要發生在零到四歲的未成年人身上,約84%發生在家中。
家長要將未成年人的主要活動區域盡量遠離廚房,將打火機、火柴、酒精、消毒液等易燃易爆物品放在未成年人接觸不到的地方。
第三是下跌。
家長應在陽臺和窗戶上安裝圍欄等安全設施。
去除家庭環境中容易導致未成年人跌倒的危險因素。未成年人在容易攀爬沙發、床、桌、凳時,應盡量與陽臺、窗臺保持壹定距離,避免這些物品成為未成年人墜落事故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