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需要辦理什麽手續和證件
開店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3、《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經營場所證明;
5、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該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實的,當場決定準予登記,發《準予登記通知書》,並通知十日內領照。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