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特殊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所有與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0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2002年4月28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