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養生大全網 - 夏季養生 - 公務員法還有哪些地方不完善

公務員法還有哪些地方不完善

當前我國行政問責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壹、行政問責制的概念

1、問責主體缺失

2、信息不透明

而我國目前行政信息不公開透明,問責主體難以全面獲取行政官員失責行為的信息,這是當前行政問責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壹。2008年5月我國開始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該條例明確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並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雖然有此條例出臺,但我國行政信息公開制度還很不完善,特別是在實際操作中,政府對信息的公布有著高度的“自由裁量權”,其願意公布的就公布,不願意公布的公眾則無從知曉,公眾無從知曉政府信息,問責自然無從談起。

3、問責形式少、範圍窄

4、問責缺乏統壹性和科學性而流於形式

5、問責缺乏統壹的立法保障

的完善將是壹個長期而艱巨的過程。

參考文獻:

[1]薛瑞漢.我國行政問責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2007, (3).

[2]李京蔓.論我國官員問責制的構建與完善[J].重慶行政, 2006, (1).

[3]劉亞鈴,張航.我國行政問責制的發展現狀綜述[ J].內江科技,2008, (7).

[4]楊敏.拷問官員問責制:問題及對策[J].公***行政, 2006(6).

[5]郭巍青.行政問責制度的困境[J].南風窗,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