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采暖費收費標準
法律分析:供熱計量價格采用兩種供熱價格,即基本供熱價格加計量供熱價格。
基本熱價按住宅面積收費,其中住宅按套內建築面積收費,非住宅按建築面積收費,計量熱價按計量裝置讀數收費。
計算公式為:
熱費=基本熱費(占供熱費的30)+計量熱費(占供熱費的70%),其中:
基本采暖費=基本供熱價格(元/平方米)×計費面積(平方米)。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度)×熱耗(度)。
計費區域:
住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非住宅按建築面積計算。
居住建築基本熱價每平方米8.01元;
計量熱價每千瓦時0.20元。
非居民用熱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11.94元;
計量熱價每千瓦時0.3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函或者電報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函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送達之日起計算。信件未註明日期的,從信件寄出的郵戳日期起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要約人。
第二十八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非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否則為新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