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悲鴻離婚的名人故事
2月9日1944,畫家徐悲鴻在《貴陽日報》發表聲明:“徐悲鴻與蔣碧薇女士因感情不合,解除同居關系,長達八年。經親友調解,姜女士堅持己見,破鏡難圓。從此,關於徐悲鴻的壹切,都與姜女士無關。恐怕社會並不完全知曉,特此聲明。”
這不是徐悲鴻第壹次發表這樣的言論。7月31,65438,他還在《廣西日報》發表文章:“我和蔣碧薇女士的關系已經離婚很久了,他個人負責他的壹切社會事業。”
兩種說法完全壹樣,只是目的不同。1938,徐悲鴻與學生孫多慈戀愛;1944中,徐悲鴻倉促發表聲明,以便三天後與廖結婚。難怪他女兒看了聲明後寫信給父親說:“爸爸,為什麽每次追求女人都要在報紙上和媽媽分手?”想追求十個女人,要不要發表十次?"
1944年,蔣碧薇和張道藩成為秘密情人,徐悲鴻受到的只有恨沒有愛。看到這張通知,蔣碧薇只有壹個念頭:既然離婚了,就該給錢。
在最近賈德純拍攝的特別書信中,壹組由蔣碧薇、沈鈞儒、端木凱寫的關於許江離婚的書信,首次透露了壹些不為人知的細節。
從信中可以看出,兩人協商離婚的分歧,壹個是畫的數量,壹個是孩子的撫養費。在畫的數量上,徐悲鴻不同意蔣碧薇提出的100幅畫,壹開始只願意出30幅。1944年7月3日,沈鈞儒給端木凱寫信,通知徐悲鴻同意將畫數從30張提高到50張,但贍養費仍只有30萬現金,這似乎是徐悲鴻最後的底線,因為沈鈞儒在信中說“宜使北鴻先生轉易蔣女士,使此事早日解決”。
19年7月,徐悲鴻的得意門生張安之給蔣碧薇寫信(雖然當時徐悲鴻已經和廖結婚,但仍稱蔣為“師母”)。張安之說,徐悲鴻此時同意把贍養費提高到壹百萬,但堅持只拿出三十幅畫。張多次勸說徐悲鴻同意將畫數增加到50幅。
除了畫的數量,徐悲鴻和蔣碧薇對孩子的撫養也有不同的看法。中日戰爭時,徐悲鴻說自己收入不穩定,無法提出子女教育的名額。他希望雙方律師能代表他進行談判。徐悲鴻的律師沈鈞儒首先查詢了當時的教育費用,算出每年大概40到50萬元。這個結果得到了蔣碧薇的認可。
誰知,徐悲鴻聽到後居然反悔,說拿不到錢,沈鈞儒只好給蔣碧薇寫信。9月,蔣碧薇在給端木蕻良的壹封信中談到徐悲鴻“食言”,並表示無論沈鈞儒是否主動所為,都已經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取消了,“豈不是兒戲?”這件事導致離婚談判壹度停滯。1945抗戰勝利後,蔣碧薇希望盡快結束與徐悲鴻的離婚談判,在子女撫養問題上妥協,允許其按月支付女兒徐莉莉贍養費(當時他們的兒子徐伯洋已經輟學參軍)。
1945 65438+2月,兩人終於離婚了。蔣必偉回憶說,那壹天,“徐老師早到了...背著壹個重慶流行的粗布袋,裏面裝著壹百萬元和壹卷從未裝裱過的畫。自始至終,他都低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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