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山雞吃了壹只判刑嗎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野雞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如果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就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頌嫌余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如果沒有,並壹直在捕殺的,多次屢教不改的,就會構成犯罪。
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1、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的,由公安機關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者凳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構成非法累不、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較輕的將受到行政處罰。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壹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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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壹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第三十壹條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