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館喝茶應該收費嗎?
在餐館喝茶應該收費嗎?有些餐廳在菜單上明確規定,茶水費按人頭收取。茶水費每人2元到5元不等。餐廳的茶水費定義和範圍也是五花八門。部分餐廳茶水費包含自助茶水、餐前小吃和“壹元紙巾”;還有人在菜品和飲料“荷葉刮油茶”旁邊標註小字“茶處”,以示澄清。事實上,除了茶水費,很多隱形收費在餐廳的菜單中也很常見。市民陳先生向深晚記者透露,他在梅林福田農批附近的壹家大飯店消費過。除了付茶水費,還被收取了消費金額10%的服務費,但在用餐過程中並沒有看到比普通餐廳更多的服務。記者深夜走訪時,還在壹家港式茶餐廳的菜單上看到,顧客自帶酒水需支付100元服務費。顧客:合理範圍內可以接受的商家:按人頭收取茶座費用是餐廳的隱性成本,很多市民已經習慣了。在走訪中,近八成消費者向深晚記者表示,在外就餐時習慣被收取茶座費。很多市民認為適當收取壹個茶位費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收費過高就不合理了。關於服務費的收取,不少市民表示,如果菜單明確,會有意識地避免這種消費,但如果商家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強行收取這種費用,就不能接受。那麽,如果顧客在餐廳不喝茶或喝其他飲料,是否可以免除茶水費呢?記者深夜走訪時,相關餐廳服務員明確表示,在店裏吃飯必須按人頭收費,不喝茶也要收費。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餐廳經營者告訴深晚記者,對茶座收費是大部分餐廳的慣例,目的是增加營業收入,收費多少與餐廳的經營成本有很大關系。不過,記者在深夜走訪中也看到,部分餐廳不收茶水費。如喜家德蝦餃、泰爾酸菜魚等。,其中泰爾酸菜魚還為顧客提供洛神花和陳皮作為免費茶飲。律師:收取茶水費、服務費是否合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廣東普羅米修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家元認為,餐廳收取茶水費和服務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餐廳對茶位的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王家元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自主選擇產品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對於收取茶水費,每個餐廳都有不同的做法。有的餐廳在菜單上明確收取相關費用,有的餐廳則不明確。消費者結賬時才知道會收取相關費用。對此,王佳媛提醒,如果餐廳在消費者結賬前沒有明確了解茶水費、價格等事項,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侵犯;如果沒有提前告知,消費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顧客自帶酒水,餐廳收取服務費是否合理,是否涉及法律問題?王家元認為,餐館對自己的飲料收費是違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希望有關部門規範壹下。